近日,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从2025年到2027年底,围绕增加制造业、服务业紧缺技能人才供给,以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其中,聚焦高精尖产业与急需行业、就业重点群体等开展补贴性培训3000万人次以上,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乐业。
一、大力开展分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一)开展先进制造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指导各地面向智能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生物制造、新一代通信技术、深海科技等领域,遴选一批产业发展急需、行业特色鲜明的培训项目,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二)开展数字经济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重点围绕大数据、具身智能、数据安全等,大力开展数字工程师培育项目和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增加数字经济领域人才有效供给。
(三)开展低空经济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聚焦产业发展和岗位用工需求,结合实际指导开展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飞行操作和服务保障、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等领域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加大低空飞行航空器服务与生产应用技能培训力度。
(四)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围绕公路、水运、铁路、民航、邮政快递、运输服务等领域,聚焦从业人员多和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转型培训和安全素质提升培训。
(五)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大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等项目,提升农业农村技能人才技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素养。
(六)开展生活服务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大力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就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加强对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要以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考古、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等方面为重点,分类推进文化和旅游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持续加强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七)加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支持企业通过开展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鼓励自主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支持委托行业龙头企业或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行工学一体化、学徒制、项目化等培养培训模式,加强岗位核心技能、关键技术实操实训,提升其就业技能水平。
(九)加强农民工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挖掘老龄人力资源潜力,根据大龄、超龄农民工培训就业意愿,开发适合其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三、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
(十)激发企业培训主体作用
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自主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培训规模大、效果好的企业,可按规定申报建设企业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十一)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用
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分配、培训教师职称评审等激励政策,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扩大规模。聚焦就业市场急需知识和技能,推动在职业院校开设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
(十二)推行项目化培训模式
针对制造业、服务业需求,推出示范性、显性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支持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之间,采取委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共用、成本分担等跨区域合作模式。
(十三)规范培训内容加强质量评估
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模块化和微型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四、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十四)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严格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评价机构遴选条件,精简数量优化结构,培育权威的行业性社会评价机构,支持其完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流通性和认可度。
(十五)加强技能评价标准化体系化建设
持续发布新职业,动态调整职业分类。
(十六)以技能提升促进薪酬待遇提高
各地区要加快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政策,加大高级工以上评聘力度和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