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6 项目合同订立
信息化项目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四个程序:资信考察、缔约谈判、草拟条款、审核批准签约。
资信考察是对合同双方的资信进行详细、认真的考察和评估,包括审核对方缔约资格、核实对方资信情况、评测本方履约能力等三个方面。只有资信过关,签订并履行合同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达到缔约目的,使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缔约谈判主要包括谈判准备、缔约谈判以及确认谈判成果等。
草拟合同条款和技术附件要注意将核心条款(如:标的条款、价款/酬金条款、履行条款等)签订得准确、规范,才可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
草拟合同条款和技术附件后,应当经过必要的审核批准流程,方可正式签署合同。审核批准过程中,可以合理采纳相关人员对合同的意见,同时为相关人员履行该合同提供各方面的准备与合理预期。
通常按照合同的重要性、风险及复杂程度等标准,将合同分为简易、一般、重大三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合同,采用不同的审核批准流程。
在实际工作中,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简易合同和一般合同的签订均可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减少审核环节。标准合同文本由信息化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及信息化项目的特点拟定并由企业法律部门审定。
重大合同是指标的额、影响程度、合同关系或者签订、履行风险较大或较复杂、对本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这类合同在商务活动中数量有限,但关系重大。其审批流程应侧重考虑规避合同风险。重大合同应由信息化管理部门与法律部门的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共同起草,并交由两部门的负责人认真审核。如有必要,还应由相关会议讨论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