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CDO发展已进入从地方试点向全国推广的关键阶段,形成了政府与企业层面双轨推进的格局,其中广东作为全国首个推行CDO制度的省份,上海聚焦特定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力,两地试点政策各有侧重,为全国CDO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范本,以下是具体解读:
广东省
1、试点范围明确且分层推进:2021年5月广东印发全国首个省级CDO试点方案,选取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等6个省直部门,以及广州、深圳、珠海等10个地市作为试点。同时要求试点地市再选取不少于3个县(市、区)和5个市级部门分级开展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试点架构,覆盖范围广且层级清晰。后续广州、深圳等市也陆续出台本地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举措。
2、组织与职责体系清晰:创新性提出“首席数据官+首席数据执行官+支撑团队”的三级组织架构,明确各级政府和试点部门需分别设立对应层级的CDO。CDO核心职责包括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数据管理与融合创新、开展常态化指导监督以及加强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将数据治理提升至组织级战略高度。
3、建立闭环评价机制:由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对试点地区和部门的CDO履职情况开展专项评价。这一机制既保障了CDO切实履职,也为后续制度优化提供了依据。此外,广东还搭建全省CDO人才库,推动跨区域、跨行业的数据资源对接,助力政企数据融合。
上海市
1、从区域试点逐步拓展至行业:上海采用“区域突破+行业聚焦”的推进路径。2022 年9月静安区印发方案,成为上海首个全面推广CDO制度的区,目标聚焦深化公共数据要素配置,实现跨系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提升政府治理与决策的科学性。2023 年6月,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发布电信和互联网行业CDO建设指南,将试点范围从政府领域延伸至重点行业,针对性更强。
2、差异化聚焦核心目标:静安区的试点着重于构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共享开放体系,通过CDO统筹推动业务、技术与数据的融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的试点,则聚焦引导企业将数据战略融入日常运营,统筹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助力行业构建和激活数据管理能力,适配数字经济下重点行业的数据治理需求。
除了广东和上海,国内江苏、浙江、四川等十余个省份也已密集出台CDO制度建设政策。整体来看,各地政策均围绕数据统筹管理、价值挖掘和安全保障三大核心,但广东偏向构建全省统一的多层级制度框架,上海侧重区域先行与行业细分突破,这些试点经验正逐步被其他省份借鉴,推动全国CDO制度朝着规范化、体系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