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兑现申请的通知》,通知规定将于2024年3月21日至4月12日开展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受理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办事指南》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奖励,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奖励。
温馨提示:软考职称以考代评,其职称不需要评审,而是通过考试获取。该职称提升奖励申报条件有提到:“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以软考理论上是符合要求的,当然,即便符合要求,也还有其他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就不要去申请了,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申请获得的奖励不仅要退还,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请查看通知原文,如有疑问也可以直接咨询下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见通知原文。
●申请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4月12日
●申请网址: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网址:https://qiye.gzns.gov.cn/),具体申报流程请查看通知原文。
●奖励标准:对2022年新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税前,下同);取得正高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注:软考高级对应副高,软考初、中级是不行的)
●申报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
1、目前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2、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认定、评审取得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通过南沙区用人单位申报,不含省外来粤人员通过重新评审或确认取得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可的职称自主评审权)内部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时属人社部门管理的职称系列。
3、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学校),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申报材料、流程及其他具体事项请查看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兑现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文件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2日开展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受理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奖励,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办事指南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承办科室:人事综合科;联系电话:020-39910578)
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四)《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文件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
(一)目前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二)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认定、评审取得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通过南沙区用人单位申报,不含省外来粤人员通过重新评审或确认取得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可的职称自主评审权)内部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时属人社部门管理的职称系列。
(三)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学校),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三、奖励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按照旧政策奖励标准给予支持”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税前,下同);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二)2022年期间已成功申领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的人员,不可重复申请此次同级别职称提升奖励。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四、申请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5日,申报人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网址: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并提交。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第五项“材料清单”要求,审核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资料,于2024年4月12日17:00时前将纸质资料报送至服务窗口。逾期未完成网上申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奖励申请。
五、材料清单
(一)企业资料
《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二)申报人资料
1.《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送件清单》(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2.《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3.通过认定、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在官方网站的查询验证截图或考试成绩合格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通过南沙区申报职称评审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于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证书。
5.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6.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原件,一式一份。提供2022年1月至申请奖励当月的缴纳清单);
7.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核原件。中国大陆人员提供身份证,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涉及外文的,需同时提供经认证翻译机构盖章确认的翻译文本及翻译机构证照复印件);
8.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申请人本人签名,注明开户支行名称、银行卡账号:建议提交四大银行的账户,外籍人员银行开户账户信息需与护照信息一致)。
9.承诺书(含单位和个人各一份,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系统上提交的证明材料附件,可以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的复印件。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材料格式为jpg、pdf等,单个附件请直接上传,多个附件请按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件上传;
2.现场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送件清单》顺序装订成册。提交材料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整理齐备;
3.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六、受理部门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991057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公示及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申请人或法人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后,在首页“站内查询”栏上搜索“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
2.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所有附件,完成后点击提交。
3.系统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纸质材料到服务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二)受理
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服务窗口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人社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服务窗口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服务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三)审核
区人社部门就申报人所在法人单位的统计关系、税务征管关系、工商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违法违规情况(含申报人)等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过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反馈结果。
十一、其他
区人社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资格。
附件:1.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汇总表
2.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送件清单
3.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
4.单位承诺书
5.个人承诺书
温馨提示:附件内容比较多,本文就不贴出来了,大家可以去通知原文的附件查看,原文链接:https://www.gzn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9552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