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发布的《津南区人社局关于印发加快引育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可以得知,天津津南区高级技术人才享有资金奖励,凡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纳入本区重点产业链的企业,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职称,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可给予个人一次性资金奖励,标准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00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000元/人。
软考作为由工信部和人社部共同组织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原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规定,软考实行“以考代评”政策,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获得软考等级证书等同于获得对应职称,其中,软考高级资格对应副高级职称。符合上述2000元补贴申领要求,可以进行申领。
以下是完整文件内容:
津南区人社局关于印发加快引育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南人社发〔2023〕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要求,全力实施“十项行动·津南行动”,按照《津南区关于加快引育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十条措施》要求,坚持人才引领驱动,全面激发我区人才创新发展活力,助力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生活补贴
(一)认定条件。
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纳入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博士后(40周岁及以下),毕业或出站2年内留或来本区工作且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申报时在职在岗。
(二)补贴标准。
在职期间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引进1名硕士研究生,给予个人2万元,分两年拨付,每半年拨付5000元;每引进1名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给予个人10万元,分3年拨付,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4万元。
(三)审核要件。
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明细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首次申报);
3.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连续6——12个月银行代发工资凭证(银行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建站资助
(一)认定条件。
本区注册经营的经市人社局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补贴标准。
在市人社局补贴基础之上,再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0万元建站资助,给予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0万元建站资助。
(三)审核要件。
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市人社局关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相关认定材料。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用博士后奖励资助
(一)认定条件。
1.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进站(基地)的博士后(40周岁及以下);
2.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站(基地)期间中期评估、期满考核分别合格后。
(二)补贴标准。
给予20万元奖励资助,分两年拨付,每留用满1年拨付10万元。
(三)审核要件。
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明细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连续12个月银行代发工资凭证(银行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5.在站(基地)期间中期评估、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补贴
(一)国内创业人才补贴。
1.认定条件
(1)企业由博士研究生人才投资创办(占股51%以上),且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
(2)企业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且开展创新和成果转化,企业产品和服务经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和社会需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地。
2.补贴标准
给予与津南区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创业人才一次性10万元项目启动资助,其余高校创业人才一次性5万元项目启动资助。
3.审核要件
(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明细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企业生产经营性票据;
(5)股权占比相关证明材料。
(二)留学人才创业补贴。
1.认定条件
(1)企业由具有留学经历人才投资创办(占股51%以上),正常经营且带动2人及以上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2)企业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且开展创新和成果转化,企业产品和服务经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和社会需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地。
2.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10万元项目启动资助。
3.审核要件
(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明细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
(4)企业生产经营性票据;
(5)股权占比相关证明材料。
五、留学人才就业奖励
(一)认定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地在津南,企业产品和服务经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和社会需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地;
2.企业吸纳海外留学本科生(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博士后(40周岁及以下),毕业或出站2年内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申报时在职在岗。
(二)补贴标准。
1.本科生按照其缴纳的年度个人所得税(区财政直接贡献)的1倍给予个人就业奖励;
2.硕士研究生按照其缴纳的年度个人所得税(区财政直接贡献)的2倍给予就业奖励;
3.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按照其缴纳的年度个人所得税(区财政直接贡献)的3倍给予个人就业奖励。
(三)审核要件。
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明细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首次申报);
3.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连续12个月银行代发工资凭证(银行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5.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
六、留创园资助奖励
(一)认定条件。
本区注册经营的经市人社局批准的留学人员创业园。
(二)补贴标准。
对获评市级留创园的运营单位给予30万元资助,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留创园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审核要件。
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市人社局关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相关认定材料。
七、高级技术人才资金奖励
(一)认定条件。
1.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纳入本区重点产业链的企业;
2.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职称,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个人一次性资金奖励,标准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00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000元/人。
(三)审核要件。
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明细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首次申报);
3.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资金奖励
(一)认定条件。
1.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纳入本区重点产业链的企业;
2.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个人一次性资金奖励,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
(三)审核要件。
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津南区人社局引育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明细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首次申报);
3.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评选“首席技师”、“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奖励
(一)认定条件。
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的企业职工或津南区掌握民间工艺、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功德。在本企业、行业内技术技能水平处于拔尖地位或在培养技能骨干、提升技能水平、提高生产率、解决技术难题、获得发明专利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业绩。
(二)补贴标准。
申报“首席技师”获评给予个人一次性资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申报“技术能手”获评给予个人一次性资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获评给予领衔高技能人才个人一次性50000元资金奖励。
十、有关要求
1.本细则所指企业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本细则所涉及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3.本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细则相关条款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4.本细则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