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设计原则是指在进行软件设计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指导原则,以提高软件系统的质量、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可重用性。以下是常见的软件设计原则:
1、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这意味着当需要添加新功能时,可以通过扩展来实现,而不应该修改原有的代码。这种原则可以提高软件的可维护性和可复用性。
2、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它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具体应该依赖于抽象。这种原则可以减少类间的耦合性,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并降低修改程序所造成的风险。
3、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一个类只应该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了。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发生变化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4、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一个接口代表一个角色,不应当将不同的角色都交给一个接口。这种原则可以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减少类之间的耦合性。
5、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其父类。这意味着在软件中,子类应该继承父类的行为和特性,并且可以扩展其功能,而不会破坏程序的结构和稳定性。
6、迪米特原则(Law of Demeter Principle):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这种原则可以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性,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7、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ion Reuse Principle):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目的。继承复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系统的复杂性,继承层次越多,可能的祸根越多,系统越不稳定。采用对象组合/聚合复用就是在新的对象存取其他对象时,将其实现为一个由这些对象组成的群体/集合或包以完成所需的功能。
这些原则在软件设计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以帮助开发者提高软件的质量和可维护性,减少出错率,并使代码更加清晰、易于理解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