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全检查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8号)
政策概述
◇依据《关于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7号) ◇检查范围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自行运行和维护管理以及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和维护管理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等,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检查重点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办公系统、重要业务系统、门户网站以及重要新闻网站,要作为检查重点。
检查方式
各单位自查+统一组织抽查+安全检测(按需)
工信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公安/安全/保密/密码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2009年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工信部协[2009]168号) 《2010年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工信部协[20101143号) 《2011年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工信部协[2011]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