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以上㈠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将面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网络服务渎职罪加重网络服务商的安全管理责任,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_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