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输入格式
说明对初始输入数据和参量的格式要求,包括语法规则和有关约定,如:
a.长度—一例如字符数/行,字符数/项;
b.格式基准——例如以左面的边沿为基准;
c.标号——例如标记或标识符;
d.顺序——例如各个数据项的次序及位置;
e.标点——例如用来表示行、数据组等的开始或结束而使用的空格、斜线、星号、字符组等。
f.词汇表——给出允许使用的字符组合的列表,禁止使用*的字符组合的列表等;
g.省略和重复——给出用来表示输人元素可省略或重复的表示方式;
h.控制——给出用来表示输入开始或结束的控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