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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南州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

2025-04-11 14:10:00 | 来源:企业IT培训

青海海南州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措施如与此前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海南州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营造人才环境、释放人才动能,构建“全链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提供强力支撑。

《措施》以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把精准有效、关心关爱体现到人才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从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发挥作用、安居保障、社会保障等5方面提出25条具体措施,着力推动全州人才规模、结构、质量、效能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措施》全文

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

为扎实有效推动《海南州推进泛共和盆地绿色崛起人才行动计划》落实落地,精准兑现各项人才激励政策,现就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大力引进各类人才

1.落实高原工作特殊补助金。对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含聘任科技顾问、团队)人才,分层分类给予引进人才最高15万元的高原工作特殊补助金。其中,通过考核聘任、转任、考录、校园引才等方式直接引进且符合岗位专业需求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补助15万元;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职称一次性补助13万元;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10万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8万元。柔性引进且直接与我州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3年(含3年)以上的,或经用人单位逐年续聘满3年,且履行协议内容,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和产生重要影响的,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一次性给予补助15万元;B类(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给予补助13万元;C类(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给予补助11万元;D类(硕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给予补助9万元。与我州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2年(含2年)以上的,且履行协议内容,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和产生重要影响的,A类一次性给予补助13万元;B类一次给予补助11万元;C类一次性给予补助9万元;D类一次性给予补助7万元。与我州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1年(含1年)以上的,且履行协议内容,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和产生重要影响的,A类一次性给予补助11万元;B类一次给予补助9万元;C类一次性给予补助7万元;D类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与我州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不满1年的,且履行协议内容,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和产生重要影响的,按引进人才类别和实际服务时间,以1年期补助标准按月进行补助。

2.落实援青干部人才福利待遇。对通过对口援青平台引进的中组部计划外的援青干部人才(不包括“人才+项目”引进人才),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青干部人才增发工作津贴的通知》规定,执行青海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并增发援青干部津贴,工作津贴标准按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和职务不同合理确定相应档次。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支持专家工作站建设。对聘任科技顾问在我州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室、博士(研究生)工作站的,对每个工作站(室)设站单位给予5万元补助,用于工作站(室)建设及专家顾问在州工作期间工作生活保障。对申报成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青海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考评办法><青海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协发〔2024〕19号)中“省与市州(园区)按1:1比例共同分担,建站运行期内补助新建院士工作站100万元、专家工作站50万元”要求,从州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配套落实25%,从州级科普专项经费中配套落实25%。

4.支持引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落地海南。对引进人才带来的科研技术、产业项目等,其研发成果有效促进我州重点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且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照海南州科研项目和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奖励,并在土地供给、税收激励、电力保障、营商环境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

5.支持回乡人才创业创新。发挥州县创业孵化基地作用,回乡创业人才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入驻州内各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办公场地免租和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贷款。

6.支持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积极引进国家公费师范生,每引进1名国家公费师范生,从州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

7.落实支教研究生生活保障。大力争取省内外高校选派研究生来我州支教,为支教研究生根据其实际支教情况,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

8.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银龄计划”。鼓励州县企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每年面向全国遴选返聘银龄人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返聘银龄人才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返聘期间,用人单位需与银龄人才签订不少于1年的聘用合同。

二、支持大力培育各类人才

9.支持培育高端人才。对成功入选“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的优秀人才,在享受省级特殊经费支持的基础上,按照《青海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支持经费的30%再次给予经费支持,经费使用按省级规定执行。同时,对入选“昆仑英才”行动计划人才所在部门单位和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其中每入选1人或1个团队,按照“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各3万元、“乡村振兴人才”“教学名师”“高原名医”“文化名家”各2万元、“技术技能人才”1万元,作为人才引育工作经费。

10.申报认定本土优秀人才。组织开展本土人才申报认定活动,每2年认定一批优秀本土人才,并按类型分别授予“海南名师”、“海南名医”、“文化名家”、“优秀乡土人才”、“优秀民营企业家”、“打造‘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荣誉称号,其中,申报认定海南名师7名,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校、党校优秀教师各1名、优秀校(园)长1名;申报认定海南名医7名,包括中医、藏医、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至少1名;申报认定文化名家5名,包括宣传思想文化人才1名、艺术文化人才1名、工艺美术大师1名、能工巧匠2名;申报认定优秀乡土人才8名,包括种植能手2名、养殖能手2名、家庭农牧场负责人2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2名;申报认定优秀民营企业家5名;申报认定打造“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优秀专业技术人才8名,包括农牧业专技人才1名、水利专技人才1名、林草专技人才1名、自然资源科技人才1名、生态环境科技人才1名、文化旅游专技人才1名、清洁能源产业专业人才1名、信息技术(大数据)专业人才1名,并为每一名入选者一次性发放支持经费2万元。认定人才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昆仑英才”行动计划、“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赴江苏“访学研修”等人才项目。

11.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短期跟岗实训。鼓励各县各部门积极对接省内外高校、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口支援地区单位等,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为期6个月或1年跟岗实训。对参加跟岗实训的人员,实训期为1年的,发放跟岗实训经费每人6万元(2万元用于补助导师培养指导,4万元用于跟岗实训期间食宿补贴);实训期为6个月的,发放跟岗实训经费每人3万元(1万元用于补助导师培养指导,2万元用于跟岗实训期间食宿补贴)。各派出单位承担跟岗实训人员2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跟岗实训人员跟岗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跟岗实训人员跟岗期间原工作单位待遇不变。

12.开展农牧民职称申报评定。开展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对州内符合《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优秀农牧民,按有关程序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职称。

13.支持“名医名师名家工作室”建设。对评选挂牌“名医名师名家工作室”的每个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14.支持州属企业人才培训。对州属企业开展新吸纳和转岗人员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高级资格证书,就业部门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对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就业部门每人补贴600元。

三、支持人才发挥作用

15.鼓励高技能人才服务一线。对行业主管部门委派,组团或单独参与服务全州范围内重大项目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推广等的高技能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对考核评价优秀的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资金奖励,并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16.建立科技特派员激励机制。鼓励州内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担任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保留原工作岗位、编制、工资福利,落实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经费,并每年围绕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内容、责任目标、服务成效,由州县科技部门采取个人述职、满意度测评、实地考察、综合评价等方式,确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等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聘职称、晋级涨薪、表彰先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

17.加大人才公寓筹集。在现有人才公寓基础上,加大人才公寓筹集力度,州级筹集不少于50套,五县各筹集不少于20套,提供给在站(室)专家顾问和短期来州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计划内援青干部人才居住。对州级新筹集的人才公寓,且没有配套生活设施的,从州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为每套州本级人才公寓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配置家具家电等。

18.加大初中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加大政府公租房配套力度,对申请政府公租房人才给予优先照顾。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房租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

19.给予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对通过校园引才、人才项目洽谈会或者考核聘任、转任等方式新直接引进人才,在州内确无住房,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发放一次性租房补贴,其中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每人5万元,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3万元。

五、强化人才社会保障

20.优化引进人才社保和医疗保障。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住房等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用人单位也可在此基础上再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21.为引进人才就诊提供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就医就诊时,用人单位协助安排便捷门诊、急诊服务。因病需住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州卫健委协助安排州内三甲医院床位等医疗服务保障。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2.加强人才关心关爱。注重关心人才身心健康,建立优秀人才定期休养制度,每年组织10—20名优秀人才赴省内外休假疗养一次。将“组团式”援青干部人才纳入年度疗养计划,制定专门疗养方案,确保“组团式”援青干部人才在支援期内全部疗养一次。认真落实《海南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优秀专家人才工作制度(试行)》,每年依托“两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优秀人才代表走访座谈、节日慰问等活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良好风尚。

23. 提供人才落户便利条件。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入户口。公安部门凭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办理本人、配偶和子女在海南州的落户手续,进一步简化人才户籍、档案、社保关系转移程序,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免收各种费用。

24.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教育保障。引进人才无论其户口是否迁入我州,均可办理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教育的待遇,并按相关法规政策予以优先照顾,简化办理入学、转学等相关手续。对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进入高级中学就读的,可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免收相关转学费用。对直接引进人才本人及子女户籍迁入我州的,在州任职期间,其子女参加中考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进入州内优质高中就读,参加高考的根据青海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有关政策执行。

25.畅通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渠道。引进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转任条件的,可根据其原职务职级由人才引进单位协调安排到人岗匹配的空编机关单位工作。引进人才配偶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可根据其专业特长由人才引进单位协调安排到人岗匹配的空编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有空编接收但无相应岗位聘用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解决。引进人才配偶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由人才引进单位同州工信局商请安排到相关企业工作。引进人才配偶为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由人才引进单位协调相关企业或通过有关部门推荐对接就业岗位。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措施如与此前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022年6月23日印发的《中共海南州委 海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南发〔2022〕8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1TmqS-n4g7HTFGS-Ph3Mw

标签: 青海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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