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须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并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国家保密局修订下发了新的管理办法。原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9月30日,从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的资质证书。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并引入了评估机制。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种类与限定如下: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资质。
A、甲级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业务,并仅可承担本单位承建的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服务和系统咨询工作,不得从事其它单项资质业务。
B、乙级资质单位仅限在所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业务,并仅可承担本单位承建的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服务和系统咨询工作,不得从事其它单项资质业务。
C、单项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仅限承接所批准的涉密系统集成单项业务,如: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屏蔽室建设、风险评估、工程监理、数据恢复等。
取得甲级或乙级资质的单位如需承接单项业务,必须申请并取得相应的单项资质。取得某一单项资质的单位如需从事其它单项业务,必须申请相应的单项资质。
单项资质包括:风险评估、工程监理、屏蔽室建设、软件开发、数据恢复、系统咨询、系统服务、综合布线、军工。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加了“保密安防监控”的单项资质。
获得甲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接全国范围的计算机涉密集成业务,不得承接单项业务;获得乙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接省内(申请地所在)的涉密计算机集成业务,不得承接单项业务;获得单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所取得的单项业务,不得承接综合集成业务。通俗地讲若一个企业既想承接综合集成业务又想从事单项业务至少需要获得两个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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